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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農業推廣學會112年「表彰優秀農業推廣教育人員暨團體徵審辦法」相關資訊

一、目的:為表彰辦理農業推廣教育優秀工作人員暨團體,特設本辦法。

二、表彰對象:

(一)個人會員入會滿1年且從事農業推廣教育工作滿(含) 3 年以上之現職人員,表現優異有特殊貢獻且10年內未曾接受本學會表揚者。

(二)團體會員入會滿1年,在農業推廣表現優異有特殊貢獻之團體,以4年獲獎一次為原則。

備註:申請辦法及相關表格詳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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